问题 | 工伤伤残鉴定超过一年是否可以重新申请 |
释义 | 一、工伤伤残鉴定超过一年是否可以重新申请 工伤鉴定超过一年后是不可以申请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二、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申请工伤鉴定的流程为:当事人携带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诊断证明,拍片报告,手术记录等有关的治疗资料,和工伤认定书的复印件,身份证的复印件等提交到社保局;然后社保局会开具介绍信;再根据介绍信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检查后,医院会出具受理通知书;最后等待鉴定结果即可。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三、工伤伤残鉴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1.职工个人的工伤决定书; 2.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7.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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