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母亲的遗嘱怎么写 |
释义 |
一、母亲的遗嘱怎么写 民法典对继承,特别是对遗嘱的形式及效力也做出了新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分为以下六种形式。分别是: (一)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是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自行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对自己的财产做出明确的处分意见和安排即可。不需要继承人同意,更不需要人见证,是最简单便捷的遗嘱形式。 (二)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个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代为书写,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另一名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可成立。 (三)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两名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四)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 (五)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必须由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公证申请,将所立遗嘱进行公证,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对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二、遗嘱的概念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一般而言,遗嘱的内容包含了指定应继分和遗赠等事项。 三、遗嘱的法律特征 (一)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二)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三)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四)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五)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立遗嘱的形式共有六种,根据所采取的遗嘱形式不同需要注意的地方也不同,怎么写也不同。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母亲的遗嘱怎么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抑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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