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如何进行划分 |
释义 | 一、工伤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如何进行划分 工伤案件中的举证责任的划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是否符合工伤的标准的举证责任。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单位不配合报工伤保险 单位不配合报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自己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三、工伤保险报销范围 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或三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工伤经办机构报告,并填写《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报经办机构批准。 以下各种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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