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 |
释义 |
一、什么是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 1.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指的是当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得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行为。 2.若确需改变行政行为,对于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补偿。 这一原则的基础在于公众对自己国家及国家权力的信任,这种信任是公众安全性和其工作、生活行为有明确预期的基本前提。 二、信赖保护的主要内容 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管理中的主要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相对人基于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的信赖而与行政机关合作,这种信赖应当受到保护。 2.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并维护这种基于信赖的合作关系,避免随意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行为,以免损害相对人的信赖利益。 3.行政相对人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获得的利益,也应受到保护。 4.如果第三人因为不知道行政行为有瑕疵而与行政相对人发生某种法律关系,那么由于行政机关对相对人授益行为而给第三人带来的利益,也应受到保护。 5.如果行政相对人怀有主观恶意,从行政机关取得授益行为而获得的利益则不受保护。这是为了防止滥用信赖保护原则,维护行政管理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 三、信赖表现与基础因果 信赖表现是指行政相对人因信赖行政行为而采取的处分行为。 1.当行政相对人基于法的安定性原则信赖行政行为不会变动时,他们会对自己的生活作出安排和对财产进行处分,从而表现出对行政行为的信赖。 2.这种信赖表现与信赖基础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没有信赖基础,信赖表现也就无从谈起。 3.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基础,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你是否对信赖保护原则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是否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法律网始终为你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解答,快来发起咨询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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