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合伙纠纷案例有哪些 |
释义 |
一、个人合伙纠纷案例有哪些
1、案例一 拨开云雾擦亮眼个人合伙应辨清 【基本案情】姜某承包经营了某砖瓦厂,陈某向姜某汇款25万元,陈某未参与经营与劳动。姜某向陈某出具投资证明:陈某投资25万元。某砖瓦厂复垦拆迁,全额款项按拆迁比例分成。后姜某领取了310余万元补偿款,未与陈某结账还款。陈某遂主张返还投资款25万元及收益50万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主张该款项是基于双方间的合伙经营而交付,但陈某没有提交合伙协议或存在合伙约定,也无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共同经营、管理砖瓦厂并进行合伙分成和共担债务的事实,故认定陈某向姜某支付的款项为借款。 【法官提醒】个人合伙应当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即便签订协议后,仍需审查权利义务是否符合个人合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基本特征。合伙协议约定一方按照协议向合伙组织提供物品的使用权或资金,并以此取得固定收入(利息),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盈余分配,也不承担合伙经营风险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合伙人。 ![]() 2、案例二 合伙关系需协议举证证明要牢记 【基本案情】王某在其父亲出资支持下,开设了某饮品店。饮品店由赵某与王某共同管理。后双方发生矛盾,赵某主张其与王某是合伙关系,王某主张赵某仅系会计。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未能提供书面合伙协议,亦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双方之间存在口头协议。赵某提供的证人均系其朋友,他们对合伙的具体内容并不知情,仅陈述听说过进行了合伙,故不能达到证明双方存在个人合伙关系的证明目的。 【法官提醒】若未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就是否系合伙关系发生纠纷时,主张双方系合伙关系的当事人对合伙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其在无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双方系合伙关系的情况下,至少应提供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证人对双方合伙的具体内容进行证明,无法证明的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二、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的类型 合伙纠纷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1、要求给付合伙盈余款。主要针对合伙经营有赢利的情况,比如扣除原材料款、外加工款或人工工资,尚有盈余,此时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该类案件共有5件。 2、要求支付合伙垫付款或费用。在合伙期间未按出资比例实际支出,一方垫付款项较多,而合伙经营收入主要由另一方领取或控制,又不肯主动配合对帐清算的情形下,垫付较多一方提出主张。该类案件共计6件。 3、要求返还投资款或投资设备。合伙事项未按约开展,或者双方约定了投资款返还的条件时,原告提出该种请求,共计6件。 4、要求支付退火(股)款。该类案件共4件,合伙人退伙时,经协商订有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另一方应当支付的款项金额,如另一方违约不履行,原告就提出该种请求。 5、要求支付合伙亏损补偿款。由于合伙经营发生亏损,一方支出相对较多,要求另一方按出资比例结算后补偿相应的差额。此类案件共有2件。 6、要求确认合伙协议无效或解除合伙协议,同时退还投资款。该种诉讼请求一般在合伙目的无法实现,或合伙主体资格及合伙内容有法律禁止性规定时,由受损相对较大一方提出主张。该类案件共有2件。 相关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个人合伙纠纷案例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发生个人合伙纠纷,双方可以在资源平等的基础上协商解决,避免上了和气,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是通过诉讼来解决。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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