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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允许工程收保证金吗
释义
    一、国家允许工程收保证金吗
    国家允许工程收保证金,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二、建筑工程保证金的约定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三、关于建筑工程质保金有哪些规定?
    1、缺陷责任期的确定
    所谓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预留保证金的比例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国家允许工程收保证金,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国家允许工程收保证金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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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