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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鉴定的项目有什么
释义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项目有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的项目有:
    1.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行为;
    2.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3.医疗事故的等级认定;
    4.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
    二、医疗事故鉴定要求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三、哪些机构可以做医疗事故鉴定
    法律网提醒您,各级地方医学会及中华医学会。
    1.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点如果是一个市辖区的,那么就是在该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县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就是当地的市、县的卫生局的医学会。由于是分级鉴定的,鉴定后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分别是XX市XX区医疗事故鉴定书,或者是XX市、XX县医疗事故鉴定书。
    2.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都在鉴定文书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这就是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与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相同,鉴定机构往往设定在各地省会、直辖市卫生局、或者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被告为:XX省(自治区)医疗事故鉴定书。
    3.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在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中,还规定了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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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