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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对修路占用耕地的赔偿是什么规定
释义
    一、国家对修路占用耕地的赔偿是什么规定
    国家对修路占用耕地的赔偿的规定是:修路占用耕地按照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占用耕地多少亩追究刑事责任
    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要判刑。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耕地占用税可以减免吗
    法律网提醒您,国家对一些特殊行业占地、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给予的减征照顾。具体包括:
    1.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的用地标准内,新建住房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在减半征收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减免照顾。减免税额,一般应控制在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用地计征税额总额的10%以内;少数省、自治区贫困地区较多的,减免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5%。
    2.对民政部门所办的福利工厂,确属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可按残疾人占工厂人员的比例,酌情给予减税照顾。
    3.国家在“老、少、边、穷”地区采取以公代赈办法修筑公路,缴税确有困难的,由省、自治区审查核定,提出具体意见报经财政部批准后,可酌情给予减税照顾。
    4.农村居民在规定的用地标准内新建住房,按规定税额减半征税。
    5.对于公路建设耕地占用税,可在国务院规定的适用税额范围内,按低限税额征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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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