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派遣的劳动者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释义 | 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予保护 市民姚小姐咨询:“我见一公司招聘员工,便前去应聘。谁料该公司录用后却让我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派遣公司却没有把合同给我一份。到了用工单位,我发现我们这些新来的员工付出了同样劳动,却和公司原有员工在工资上存在很大差别。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从你所叙述的情况看,你所在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有违法之处。首先,你所在的用工单位录用员工,却让你和劳务派遣单位先签订合同,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次,假定在劳务派遣合法的前提下,劳务派遣协议应将《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包括在内,并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且合同应交给劳动者一份;第三,被派遣的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所以在假定你被派遣是合法的前提下,用工单位不执行同工同酬也是不合法的。 在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自设劳务派遣公司向自己和有隶属关系的单位派遣劳动者,变相将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变成劳务关系,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向有关劳动部门反映此事,由劳动部门调查后依法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