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仓储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 |
释义 | 一、仓储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 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是特殊的保管合同,该合同一般自保管人与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就成立生效。仓储合同是关于保管人保管仓储物,存货人为此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二、仓储合同违约要支付吗 法律网提醒您,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仓储合同的当事人在存在仓储违约行为时所应该依照法律或者双方的约定而必须承担的民事责任。 通过法定的和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的承担,增加违约成本,弥补被违约方的损失,减少违约的发生,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秩序。 违约责任往往以弥补对方的损失为原则,违约方需对对方的损失,包括直接造成的损失和合理预见的利益损失给予弥补。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 三、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区别 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存在无偿合同的情况;而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给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是给付仓单。 4.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都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无偿保管有轻过失免责的规定;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轻过失不免责。 5.寄存人和存货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仓储物。但保管人要求对方提前提取的权利不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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