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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及范围
释义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制度。适用前提为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
    适用条件和范围有:第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以及侵犯财产罪,被判处的刑期不超过三年有期徒刑的案件;第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第三,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和解制度。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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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2: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