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职工患有职业病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释义
根据卫生部(87)卫防字第60号文件第4条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按《职业病诊断办法》及其有关规定执行。职业病必须由市地级以上的职业病医院确定或作出诊断。
职业病一经确诊后,根据其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的丧失程度,在患者治疗和休养期间,以及医疗后被确定为残废或治疗无效而死亡的,均按现行因工待遇处理。
随便看
拒执罪是自诉案件吗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子女的待遇
违建养殖场拆除有补偿吗
女性为幸福投保
轻判容留罪要多久才能放出来
警惕生育保险的“意外伤害”
容留罪的量刑标准
生育保险你了解多少?
容留罪的量刑标准
生育保险草案
房屋遗产继承法中父母遗产继承
企业是否须为女职工投保生育险?
服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可以是履行地吗
妇婴保险 保障两人
女性保险成热点 个性化需求越来越强烈
公司名称变更说明函怎么写
起诉离婚一方不离多久可以判离
白领女性保险计划
起诉离婚一方不离能离吗
按不同阶段潇洒投资 女性轻松理财四部曲
强制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女性保险“百花齐放”
针对性强 国内四大类女性保险排排坐
员工拒绝加班被开除是否能拿到失业险
金猪年保险经:怀孕不急买各种普通寿险
苏联司法机关
苏联司法部的结构
苏联司法部的职能
苏联各部
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刑事诉讼纲要
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劳动立法纲要
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立法纲要
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诉讼纲要
苏联国家社会保险制度
苏联国家紧急状态委员会
苏联国际法学派
苏联安全委员会
苏联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
苏联审判系统
苏联宪法改革
苏联宪法日
苏联宪法监督制度
苏联宪法监督委员会
苏联工商会
苏联工商会仲裁法院
苏联工商会海事仲裁委员会
苏联工资法律制度
苏联律师法
苏联总统
苏联总统委员会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3 11: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