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
释义 | 一、哪些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明确规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面几种行为之一的,应该对当事人进行警告或者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比较严重的,应该处罚期限为5日到10日之间的拘留或者处罚当事人5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该当事人扰乱团体、机构或者事业单位良好秩序,致使他们的工作、经营、生产、医疗、教学或者科研没有办法正常的进行的,但是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和损失的; (二)该当事人扰乱车站、码头、港口、飞机场、超市、商场、公园、游乐园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的; (三)该当事人扰乱地铁、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航空器以及其他的一些公共交通工具上面的有序秩序的; (四)违法阻拦或者是强行上车、扒乘公用或者私人的机动车辆、船舶、火车以及其他的一些交通工具的,影响了我国的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的; (五)肆意破坏正在依法举行的的选举秩序的。 ![]() 二、扰乱公共秩序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具有的特征 (一)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主要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学习、工作、科研等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稳定的合法的社会状态。具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生产秩序、经营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医疗卫生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的活动秩序、公共交通秩序、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等。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各种行为。 (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主体是年满14周岁,具有责任能力的公民,单位不构成本行为的主体。 (四)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而故意为之。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哪些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相关知识,公共秩序对于社会的良好运行而言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一定要杜绝一切违法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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