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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刑事羁押逮捕的规定有哪些
释义
    一、检察院刑事羁押逮捕的规定有哪些
    检察院刑事羁押逮捕的规定主要源自我国《刑事诉讼法》。根据该法,逮捕是我国最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实施逮捕需满足三个条件:
    1.必须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行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其他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因此有必要实施逮捕。
    二、逮捕的条件和必要性
    逮捕的条件和必要性紧密相关。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其实施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其条件包括:
    1.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前提;
    2.犯罪嫌疑人所涉罪行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反映了逮捕的严厉性;
    3.采取其他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因此有必要实施逮捕。
    逮捕的必要性在于,对于某些严重的犯罪,如果不及时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自由,可能会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
    
    三、羁押逮捕的时间限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后的侦查期间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
    1.如果在此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侦查结束后,案件将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
    3.如果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可退回公安机关或自行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以二次为限。
    4.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机关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提起公诉后,检察机关可补充侦查一次,期限为一个月。
    6.进入法院程序后,审理期限根据审理程序而定,简易程序为20天,普通程序为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一个半月,经高院批准可再延长一个月。
    7.在进入法院程序前,最长的羁押期限是10个半月。进入法庭审理后,最长羁押期限根据审理程序而定,简易程序为70天,普通程序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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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