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续签需要经过多少业主的同意 |
释义 |
一、物业续签需要经过多少业主的同意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是与业主委员会订立,与多少业主同意无关。 (一)《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的职责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二)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三)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七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物业合同期满续签合同有什么要求 (一)按照《业主大会规程》成立业主大会 (二)由业主大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三)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四)《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物业服务合同续签条件 按照《业主大会规程》成立业主大会,再由业主大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由业主与物业续订。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物业续签需要经过多少业主的同意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是与业主委员会订立,与多少业主同意无关。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法律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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