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纵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如何界定 |
释义 | 一、放纵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如何界定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立案标准是: 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其他法定情形。 二、制售伪劣商品罪量刑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销售金额达到五至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达到二十至五十万元的,处二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金额达到五十至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三、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法院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后一般会在二个月内作出判刑处罚。《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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