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消防规定的处罚手段 |
释义 | 一、违反消防规定的处罚手段 违反消防法规定的处罚: 1.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止消防设施设备、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个人埋压、占用、堵塞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以及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违反上述行为的,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二、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追诉时效 法律网提醒,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追诉时效最长的追诉时效是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三、消防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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