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员工有没有权利拒绝待岗 1.员工一般有权拒绝待岗,待岗的要求应根据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来确定,如果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在双方协商一致后实施。 2.当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时,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员工拒绝加班的条件 员工拒绝加班的权利并非绝对,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应满足两个条件: 1.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 2.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但在以下情况下,劳动者不得拒绝加班: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加班。  三、待岗情形差异 待岗情形的不同,决定了员工享受的工资待遇标准也有所不同。 1.单位提出待岗时,应遵循《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12条的规定,支付标准工资或最低工资保障。 2.员工自行提出待岗,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可能不享受最低工资保障,支付工资待遇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若因不能胜任工作而待岗,单位应至少支付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待遇。 你有遇到过被迫待岗或加班的情况吗?你是否清楚自己的权利?法律网在这里为你提供法律支持,为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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