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正当竞争向什么部门投诉 |
释义 | 一、不正当竞争向什么部门投诉 1.当面临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在国家层面,这一职责主要由工商总局下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承担。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对正当竞争行为的违反和侵害,而正当竞争则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 凡是在竞争过程中,采用虚假、欺诈、损人利己的违反国家法律手段进行的竞争,均被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法律依据及机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有责任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并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条则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3.该法还鼓励和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并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 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举例 不正当竞争行为多种多样,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例子: 1.采用贿赂或变相贿赂等手段推销商品或采购商品,例如通过给予帐外回扣和奖金等方式进行销售或采购。 2.弄虚作假,进行商业欺诈,如假冒名牌商品、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掺杂使假、从事虚假的有奖销售等非法营销手段。 3.搭售商品,例如将紧俏商品与滞销商品搭配销售。 4.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例如强迫交易对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限制购买者的购买选择,或用行政手段限制商品流通。 5.编造和散布有损于竞争者的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不实信息,损害竞争者的形象和利益。 6.侵犯其他经营者的商业秘密,例如未经授权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机密。 7.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 8.串通投标,例如有组织地抬高或压低标价,或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以上只是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例子,实际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形式和手段多种多样,但无论其形式如何,都是对正当竞争行为的侵害,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处。 你身边是否也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欢迎留言分享你的经历,我们一起为公平竞争环境发声。让法律网成为你身边的法律助手,守护公平正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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