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宣告失踪流程 |
释义 | 一、申请宣告失踪流程 申请宣告失踪的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与公告以及作出判决三个步骤。 1.根据相关规定,当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的申请。 2.申请书必须明确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上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3.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后,将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4.公告期间届满后,法院将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相应的判决。 二、失踪与死亡宣告 失踪与死亡宣告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具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1.宣告失踪是指公民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后,由法院宣告其失踪的法律程序。宣告失踪后,失踪人的财产将依法由他人代管,但不能发生继承和财产所有权转移等法律后果。 2.而宣告死亡则是指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后,由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宣告失踪并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二者可以独立进行。 三、失踪重新出现应对 1.如果宣告失踪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但经证明不可能生存的公民重新出现,该公民本人或其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作出失踪宣告的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原判决。 2.法院在审查属实后,将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3.原判决撤销后,财产关系应当恢复,即继承人应当将所继承的财产返还给被宣告失踪的公民。如果原物不存在,应给予适当补偿。 4.同时,人身关系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将自然恢复,但夫妻关系是否能恢复则取决于配偶是否再婚。 5.如果配偶再婚,无论再婚后的配偶是否离婚或再婚后的婚姻状况如何,其婚姻关系均不能自然恢复。 你对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程序还有疑问吗?欢迎在法律网上提问,我们将为你提供更专业的法律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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