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物权的效力有哪些 |
释义 | 一、担保物权的效力有哪些 担保物权作为确保债权人债权得到清偿的重要法律制度,其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这是担保物权的固有性质,意味着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从担保物中受偿。 2.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担保物权以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为成立前提,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其效力依赖于主合同的效力。 3.担保物权还具有物上代位性。当担保物因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原因而得到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时,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这些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4.担保物权还具有不可分性。这意味着无论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还是担保物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担保物权都不受影响。 二、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 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是担保物权的核心效力。 1.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可以依法对担保物进行拍卖、变卖等处置,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2.然而,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并非绝对。在某些情况下,如担保物权设定之前已经拖欠的税收,税收债权将优先于后设定的担保物权。 三、担保物权与税收债权 1.在担保物权设定之前已经拖欠的税收,税收债权优先于后设定的担保物权。这是因为税收债权的产生和存在并不依赖于担保物权的设定,而是基于税收法律的规定。 2.然而,在担保物权设定之后,债务人欠税的情况下,担保物权人将优先于税收债权受偿。 了解了担保物权的效力后,你是否对如何运用它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在法律网上咨询,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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