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一、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范围是什么 1.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2.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3.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4.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5.无线电频谱属于国家所有。 6.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7.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二、所有权的特点 所有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全面性。所有权是所有人在法定限制范围内对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权利。这包括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种支配行为,不受任何法令以外的限制。 2.整体性。所有权是对标的物具有概括管领力或统一支配力的物权。这意味着所有权并非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种权能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所有人对于标的物有统一的支配力。 3.弹力性。所有权的单一内容可以自由伸缩,其权能可以于一定情况下往复分出、回复。 4.其它。 你对所有权还有疑问吗?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法律网随时为你服务。让我们一起探索更多法律奥秘,守护正义与公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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