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一、质押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1.质押财产的范围主要包括可以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具体来说,质押的财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这些财物应该是可以流通和能够被强制执行的。 2.质押担保的范围还涵盖了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二、法律规定的质押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三、抵押合同生效条件 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而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生效。抵押合同的生效意味着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与一般合同的生效类似,抵押合同的生效也需要满足这四项要件: (1)主体适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以及标的确定与可能等。 2.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包括以下五种: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3)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3.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如果抵押权人证明转让抵押财产会损害抵押权的实现,可以要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 以上是关于质押财产的范围、法律规定的质押财物以及抵押合同生效条件的详细解释。希望这些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你对质押财产范围还有疑惑吗?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抵押权、质押权等法律知识,可以在法律网上查询或咨询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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