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正员工被辞退如何补偿 |
释义 | 一、转正员工被辞退如何补偿 转正员工被辞退的补偿如下: 1.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4.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并不是依据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是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直接适用的。 二、转正员工被辞退不补偿怎么办 1.协商不成,可以找单位所在街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2.上述组织调解不成或者一方没有调解意愿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如果投诉未果,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三、转正员工被辞退不补偿申请劳动仲裁流程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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