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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押权可以优先受偿吗
释义
    一、质押权可以优先受偿吗
    关于质押权是否可以优先受偿的问题,法律上有所规定。
    具体来说,当同一财产上存在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时,抵押权人将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这一规定似乎确立了抵押权在受偿顺序上的优先地位。
    这种规定并未全面考虑抵押权与质权设立的先后顺序,从而可能违反了民法典中的公示平等原则。
    因此,尽管司法解释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出质人和质权人串通改变设质时间而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但这种做法却可能以牺牲民法典的基本原理为代价。
    二、抵押权与质权区别
    抵押权和质权在权利性质和标的物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1.从权利性质上看:
    (1)抵押权可以涵盖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其中权利抵押的标的受到一定限制,主要是依附于土地所有权上的使用权。
    (2)质权则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这种占有的维持作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
    因此,质权通常被设定为动产上的担保物权,不能在不动产上设定。
    2.在标的物方面:
    (1)抵押权的标的物包括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
    (2)质权的标的物则主要是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如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
    这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一定的交叉,但具体是抵押权还是质权,主要取决于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
    
    三、抵押权质权受偿顺序
    1.关于抵押权和质权在受偿顺序上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当同一财产上存在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时,抵押权人将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2.根据物权效力的一般原理,当抵押权和质权并存于同一财产上时,由于它们都是担保物权,因此原则上应该按照抵押权和质权设定的先后顺序来受偿。
    3.如果抵押权和质权的顺序相同,那么就应该按照它们各自担保的债权比例来清偿。
    4.无论是抵押权还是质权,它们都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的担保物权,与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权利与从权利的关系。与普通债权相比,抵押权和质权均具有优先受偿性。
    抵押权和质权有哪些不同?如果你对两者的区别和受偿顺序还有疑问,欢迎在法律网上提问,我们将为你提供更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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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7: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