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和解协议的签订主体是谁 |
释义 | 执行和解协议的签订主体是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和解协议签订的主体是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签订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不履行的,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执行和解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法院采取强制执行后对方有什么后果 通常法院受理被申请人的申请后不会立刻采取强制执行,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可以知道,法院受理后会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的确定义务,对方有履行能力却在期限内不履行或者明确拒绝履行的,才会采取强制执行。 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的,或者查明有以下情况逃避执行的,法院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按情节轻重,处十五日以下司法拘留,单处或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无偿、不合理交易价格转移财产,致使法院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损货或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法院担保的财产的; 3、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是却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和解协议签订的主体是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签订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不履行的,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问题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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