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开庭可以要证人吗 |
释义 | 一、离婚开庭可以要证人吗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了解案件情况的个人和单位都应承担出庭作证的义务。证人的角色对于案件事实的查明至关重要。 2.具体来说,对于能否作证的要求,《民事诉讼法》明确指出,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是不能担任证人的。 3.此外,证人在履行出庭义务时可能会产生的各项费用,如交通、住宿等,以及因出庭而可能遭受的误工损失,原则上由败诉方负担。 这些规定既确保了证人权益的保护,又体现了诉讼经济负担的合理分配。 二、证人不可出庭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了证人因特定情况不能出庭时的备选方案。这些情形包括健康问题、交通障碍、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允许证人通过书面证言或者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提供证词,这既确保了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体现了对证人实际困难的人文关怀。 三、费用及误工损失承担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对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产生的费用及误工损失进行了明确规定。 1.如果当事人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应先行垫付相关费用; 2.如果是法院通知证人出庭,那么相关费用由法院垫付。 败诉方最终需承担这些费用,这一规定在确保证人权益的同时,也促使当事人合理使用诉讼资源。 离婚案件中,如何保证证人权益?法律小助手法律网为您守护正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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