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物权与保证的区别 |
释义 | 一、担保物权与保证的区别 担保物权和保证是确保债权实现的两种常见方式,它们在法律属性和实际操作中有着明显的不同。 1.保证是指第三方对债务的履行提供信用担保,其法律价值在于增加债权人的受偿机会和提升主债务人的信用。 2.担保物权直接涉及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具有交换价值的特定财产,旨在通过财产的价值来确保债权的实现。 3.这种方式下,债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或取得特定财产,以此为债权的履行提供实质性的保障。 4.因此,担保物权通常具有物权性、变价性、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等特征,而保证则以第三人的信用为基础,不直接涉及任何财产的支配或取得。 二、责任承担 在实践中,保证人和物的担保人如何承担责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债权有保证和物的担保同时存在时,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责任。 2.若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则保证人在放弃的范围内免除责任。 这一规定体现了立法对保证人利益的保护,确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未行使或放弃担保物权时,可以相应减轻或免除其保证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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