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主妇离婚补偿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家庭主妇离婚补偿规定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家庭主妇有权要求经济补偿,特别是当她对家庭的贡献超出常规时。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明确规定了这一权利,即负有额外家庭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补偿。 2.补偿方式可以是协议解决,若协议未成,法院将判决。 3.具体补偿数额取决于多种因素,如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的时间和努力程度,以及另一方从中获得的利益等。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 在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包括: 1.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 2.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有明确指定的情况); 3.知识产权带来的经济利益; 4.经营活动的收益等。 这意味着离婚时,家庭主妇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获得一半的共同财产,作为其对家庭的付出的对价。 三、离婚损害赔偿条件 1.除了离婚经济补偿外,家庭主妇在对方有过错的情况下还可要求损害赔偿。 2.过错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这些情况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 3.家务劳动补偿权是在离婚时行使的权利,补偿的来源是对方的财产,补偿数额应考虑多种因素综合确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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