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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认定标准
释义
    一、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认定标准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认定标准要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立案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二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三、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人员;
    2.主观要件即过失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即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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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4: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