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释义 |
1。建筑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3、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实地考察) 5,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6,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 7。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可与规划许可证同时办理) 8。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资金到位的证明或担保。计划文件11。施工组织设计。其他(监理合同登记表、建设工程施工申请表、新材料、松泥付款发票)申请施工许可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除的,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确定施工企业; (五)有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1) 建设单位应当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建设。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次数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也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期限的,施工许可证自动废止。(二)在建工程因故停建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停建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恢复建设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暂停建设一年以上的项目恢复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核发建设许可证。(三)经国务院批准并出具开工报告的建设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暂停建设的,应当及时向审批机关报告。因故超过六个月不能按时开工的,重新办理施工报告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应当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建设。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次数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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