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纠纷的管辖法院 |
释义 |
建设工程争议处理法院如何认定建设工程合同争议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不约定的,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支付货币的,应当在收款人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应当在履行义务人所在地履行。《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当事人未达成补充协议的,依照有关法律确定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对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具体标准履行。(2)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合同订立地的市场价格执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执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在货币支付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履行其他标的的,履行应当在履行义务的地点进行。(4)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应当以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 履行费用负担不清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所谓“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根据合同履行和接受义务的地方,即债务清偿的地方。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是一种双向合同,即发包人提供设计工作所依据的基本文件和条件,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发包人支付设计费。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不同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的规定了设计图纸的交付地点,有的对图纸的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应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根据交易习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涉及的履行地应为发包人接受图纸的地点。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没有合同的,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通过小编的介绍,你知道建筑合同纠纷应该起诉哪个法院吗?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使用我们的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律师网,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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