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过户房产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
释义 | 一、离婚后过户房产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后过户房产需要以下手续: 1.在公证处办理产权公证,如果有离婚判决书则无需办理,同时交付产权公证费。 2.房产交易转绘办理。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析产登记手续办理并缴登记费。 5.取证。 离婚后过户房产需要以下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当事人身份证原件、离婚证; 3.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两份; 5.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二、离婚后过户房产需要交税吗 协议离婚房产过户是不一定需要交税的,具体如下: 1.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2.但是如果转让该房屋,则取得缴纳取得收入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 三、离婚后过户房产需要多长实际办理完成 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六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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