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转移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社保转移要什么材料 社保转移要以下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在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需要,应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需要提供与原单位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如果存在,应提供。 6.《人事档案》:如果需要,应提供申请人的人事档案。 7.其它。 二、社保转移的程序 1.参保者向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社保转移申请。 2.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三、社保转移后缴费年限继续计算吗 法律网提醒您,社保转移后年限可以合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保的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社保的缴费年限也是实行的累计计算的方法,所以转移后的社保其年限应当合并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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