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收养如何处罚? |
释义 | 一、非法收养如何处罚? 1.符合收养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按一千元处理。 2.无子女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处理。 3.有子女而收养子女的,按政策外比照子女数处理。 4.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条件但未达法定生育间隔期收养的,按提前生育处理;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收养的,按多生育处理。 二、非法收养的孩子如何解除关系 不合法收养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除的。没有合法手续的收养可以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也可以去民政局办理解除手续。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法律网提醒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 三、非法收养怎么举报 如果发现非法收养的情况,可以向公安部门或者民政局进行举报。举报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当事人的姓名、住址等信息即可,不一定需要具体证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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