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会不会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
释义 | 一、如何判断会不会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1.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这些人员是上市公司的决策者和重要管理人员,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公司利益,但仍然实施该行为,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背了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的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 4.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 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追诉时效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追诉时效是5年或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怎么判刑 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网提醒您,《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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