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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怎么救济著作人身权遭受侵害
释义
    下面由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如何法律怎么救济著作人身权遭受侵害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司法救济
    根据2001年我国修正的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著作人身权被侵害的,权利人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从而取得法律的保护和救济。在诉讼前,如果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的行为,如果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利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权利人还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在著作人身权遭到侵害时,权利人往往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在审判实践中,有的法院适用赔礼道歉太多、太随意,凡当事人主张的均给予支持,这种情形应引起注意。一般情况下,只有侵权人主观上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才适用赔礼道歉。
    二、对于侵权人无过错、出于轻过失侵权及侵权时间短、范围不大、影响很小的案件,不应适用赔礼道歉。
    适用赔礼道歉民事责任形式的,在判决书中应当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明确赔礼道歉的方式。赔礼道歉的方式要与侵权行为的方式、程度、造成不利影响的范围等相适应,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当面赔礼道歉、书面赔礼道歉、登报赔礼道歉、在电视台赔礼道歉等方式,但应以可以消除影响为限。
    三、侵害著作人身权造成精神损害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民法通则》和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此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该规定中的“赔偿损失”一般被解释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具体法律责任亦包括“赔偿损失”,一般认为,这就是著作人身权被侵害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对作者著作人身权的保护已经适用了精神损害赔偿。如在吴冠中诉上海朵云轩、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函中表示:“……赔偿损失的范围和数额,应根据原告因侵权行为受到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的全部实际损失,以及本案的综合情况予以确定。”
    浏览完法律网为您介绍的上述关于法律怎么救济著作人身权遭受侵害的内容, 改可以看出,法律在保护著作人身权方面还是做了详细的规定的。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法律网,我们法律网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进行一对一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4]《2001年我国修正的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
    [5]《2001年我国修正的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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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11:2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