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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利息偿还方式有哪些
释义
    一、借款利息偿还方式有哪些
    1.借款本金和借款利息一并偿还;
    2.先偿还本金,后支付利息;
    3.先支付利息,后偿还本金。
    4.不允许在借款合同成立之时,预先扣除利息。
    二、借款利息具体是多少
    由双方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借款利息是怎样的时候支付
    借款人应该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法律作出了以下规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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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