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抚养费从什么时候开始给 |
释义 | 一、孩子抚养费从什么时候开始给 孩子抚养费从判决生效后给付,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孩子抚养费不给适用诉讼时效吗 孩子抚养费不给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对方可以追偿抚养费,包括起诉的手段,民事纠纷不适于民诉法的诉讼时效,子女可以索要,可以更好的保障抚养子女一方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 三、孩子抚养费支付协议怎么写 法律网提醒您,孩子抚养费支付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明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例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 2.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明确抚养费的数额,包括固定数额或按比例计算。同时,应约定支付方式,如现金、银行转账等。 3.抚养费的支付期限:明确抚养费的支付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以及是否需要按月、季度或年支付。 4.抚养费的用途:明确抚养费的用途,例如用于子女的教育、生活费用等。 5.违约责任:明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行为的认定和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 6.其他约定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约定其他与抚养费支付相关的事项,例如探视权的行使、子女医疗费用的分担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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