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刑人员能做股东吗 |
释义 | 一、服刑人员能做股东吗 一般来说,服刑人员是否能做股东取决于其犯罪类型和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因此,如果一个人因贪污、贿赂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且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则他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但如果他是其他类型的犯罪被判缓刑,则可能可以担任股东。 二、犯罪类型与资格 对于被判刑的人是否能成为公司的股东,需要具体分析其犯罪类型。 一些特定类型的犯罪,如贪污、贿赂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被判刑后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或者因其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这意味着他们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然而,对于其他类型的犯罪被判缓刑的人则可能是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的。具体的资格情况还需要根据不同的犯罪类型和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三、《公司法》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于哪些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在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详细列举了不得担任这些职务的情形,其中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且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 2.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且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等。 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在任职期间出现所列情形的人,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这进一步强调了对于公司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和对于公司治理的规范。 法律网提醒您,对于坐过牢的人是否能当股东的问题,《公司法》的规定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规范。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解决法律方面的困扰,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同时,也希望您能够与我们一起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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