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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哪些人担任
释义
    一、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哪些人担任
    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如下人员担任: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他们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地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这类人与当事人有密切的关系,对当事人的情况比较了解,可以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他们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能力,否则可能会影响诉讼的效果。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这类人通常是具有一定社会信誉和专业知识的人,他们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
    (1) 10001元—100000元部分 5%~6%;
    (2) 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 4%~5%;
    (3) 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 3%~4%;
    (4) 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 2%~3%;
    (5) 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 1%~2%;
    (6) 50000001元以上部分 0.5%~1%。
    
    三、民事诉讼代理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民事诉讼代理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委托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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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9:2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