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哪些人担任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哪些人担任 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如下人员担任: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他们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地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这类人与当事人有密切的关系,对当事人的情况比较了解,可以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他们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能力,否则可能会影响诉讼的效果。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这类人通常是具有一定社会信誉和专业知识的人,他们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 (1) 10001元—100000元部分 5%~6%; (2) 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 4%~5%; (3) 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 3%~4%; (4) 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 2%~3%; (5) 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 1%~2%; (6) 50000001元以上部分 0.5%~1%。 ![]() 三、民事诉讼代理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民事诉讼代理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委托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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