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继承有哪些误区? |
释义 | 一、财产继承有哪些误区? 1.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 2.只要是法定继承人就一定可以继承遗产; 3.立遗嘱不是自己的事,遗嘱得被儿女们接受; 4.只要立了遗嘱,遗产就能按照遗嘱进行分割。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财产继承需要的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或集体户籍的首页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医学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 3.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或有关单位复印的人事档案材料。 4.如果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为房产证或存折等。 5.如果有第二顺序继承人且不需要其提供材料。 6.如果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但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应写明其是否愿意继承该遗产。 7.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等。 ![]() 三、财产继承的范围包括哪些 财产继承的范围包括以下: 1.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 2.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3.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4.公民的著作权; 5.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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