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继承人债务范围有什么 |
释义 | 一、被继承人债务范围有什么 被继承人债务范围如下: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它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 二、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是什么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如下 1.限制继承的原则。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仅限于遗产的实际价值,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的,继承人不承担清偿责任; 2.保留特定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原则。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即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需要特殊照顾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3.偿还债务优于遗赠原则。在遗赠和清偿债务的顺序上,清偿债务优先于遗赠的执行。只有清偿债务后,还有剩余遗产时,遗赠才能执行。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遗赠不能执行。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被继承人债务需要哪些证据 在处理被继承人债务问题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可以提供自己的陈述,包括被继承人的债务情况、借款用途、还款情况等。 2.书证:书证包括合同、借据、收据等书面材料,能够证明被继承人的债务情况。 3.物证:物证包括与债务相关的物品、交易凭证等,能够证明被继承人的债务情况。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等,能够证明被继承人的债务情况。 5.证人证言:证人可以提供自己的证言,证明被继承人的债务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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