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被拆迁抵押权人如何办 |
释义 | 一、房子被拆迁抵押权人如何办 房子被拆迁抵押权人可以就拆迁补偿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房子被拆迁抵押权人受偿的项目 法律网提醒您,抵押权人受偿的项目即为房子被拆迁得到的补偿项目。房屋拆迁补偿项目有: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房子被拆迁抵押权人可以放弃受偿吗 房子被拆迁抵押权人可以放弃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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