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由个人自行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怎么写分割协议 法律网提醒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分割书面协议应当写明如下: 1.写明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 2.写明夫妻债务的范围、债务具体数目等; 3.债务怎么偿还,由谁偿还; 4.争议解决条款; 5.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 三、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需要公证 并不一定需要公证,当事人可以选择公证,也可以选择不公证。公证是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但如果该协议是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不公证也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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