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调解是在开庭前多长时间调解 |
释义 |
一、离婚调解是在开庭前多长时间调解 离婚调解大概在开庭前十五日左右,并不是确定开庭日期后才进行调解,而是调解失败后再确定开庭日期。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简易程序的,审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审限为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离婚调解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调解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包括债务如何承担)、子女如何抚养及抚养费如何支付。 1.一般若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不同意离婚的原因是出于对感情和家庭的挽留,则该案件协议离婚的可能性就不大,法官调解的作用也不会明显的; 2.但若一方只是出于想多要财产或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而不同意离婚的案件,通过法官的调解而达成协议离婚的可能性还是蛮大的; 3.双方都同意离婚且无孩子或对孩子的抚养权没有争议的,只是因为财产分割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通过法官的调解而达成协议离婚的可能性是最大的。 ![]() 三、离婚案件调解后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离婚案件经法院调解后,会产生三种不同的结果: 1.双方达成同意和好的协议,原告撤回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不需要发给调解书,但要将调解的笔录存档。 2.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一方离婚转化为双方自愿离婚。人民法院应按照协议离婚的内容制作调解协议书,发给双方收执。离婚调解书送达后,与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婚姻关系合法解除的依据。 3.调解无效,离婚诉讼继续进行。这种情况既可能是原告坚持离婚请求,被告不同意离婚;也可能是当事人虽然就离婚问题取得一致意见,但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未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该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及其他事实,依据法律作出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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