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工程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包括哪些 1.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根据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二、工程索赔处理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工程索赔处理的主要原则有: 1.合法原则。以合同为依据,处理索赔必须做到有理有据; 2.合理原则。分清责任,严格审核费用,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3.时效原则。处理索赔事件时进行时效检查,调解、仲裁、诉讼不得违背时限方面的要求; 4.协商处理原则。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行使裁决或判决。 ![]() 三、工程索赔的步骤是什么样的 工程索赔的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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