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可以委托专业人员代为行使查阅的权利么 |
释义 | 一、股东可以委托专业人员代为行使查阅的权利么 股东可以委托专业人员代为行使查阅的权利。只需要出具委托文件,并写明委托范围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业人员查阅可能更容易发现公司账户中存在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东的查阅、建议和质询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二、股东委托专业人员代为行使查阅的范围 股东查阅的范围有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论股东持股比例的多少,都具有知情权。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三、股东委托专业人员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流程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1.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且说明查阅理由; 2.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是基于合法正当的目的; 3.股东的查阅行为不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 公司小股东想帮员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基于其享有的知情权,小股东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鉴于其出于正当合法的目的,企业应在该股东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给予答复,若拒绝查阅,须说明理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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