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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时有房产证和没有房产证有区别吗
释义
    一、拆迁时有房产证和没有房产证有区别吗
    拆迁时有房产证和没有房产证有区别,有证的房屋,是可以根据房屋的评估价值给房屋所有权人拆迁补偿。无证的房屋是需要县、市级人民政府具体做认定,审查看是合法建筑,如果是合法建筑,去房管局补办房屋的产权证,然后予以补偿;违法建筑,是不予补偿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有房产证的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写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等信息;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其他条款以及双方有另需补充的事项。
    
    三、有房产证不服拆迁怎么办
    1.行政裁决
    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
    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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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