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债务的构成条件有哪一些 |
释义 | 一、连带债务的构成条件有哪一些 1.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连带债务人每一成员都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义务。 2.债务标的须为同一。标的不同不能成立连带债务。 3.债务人是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连带债务人必须同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是具有平等民事法律地位的民事主体。 4.债务人之间须具备连带关系。连带关系指数个债务人中一人发生非个人利益的事项,其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 二、连带债务和共同债务的区别 1.债务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2.共同之债不可部分履行,连带债务可以部分履行; 3.对连带债务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共同之债除履行外仅有相对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 三、连带债务有多长的保证责任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保证责任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的,但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的期限,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